快新聞/北市府需補償國光客運拆站費3228萬元 柯文哲:當年契約不是我訂的
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出席萬人反毒公益路跑宣傳活動。(圖/民視新聞)

國光客運台北西站的A、B建物,105年底配合北市府「西區門戶計畫」拆除,國光客運向北市府申請拆遷補償費遭否決,進而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日前判北巿府敗訴,須補償國光客運核3228萬餘元,可上訴。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表示,「當年契約也不是我訂的」,會由專案小組處理,討論是否上訴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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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今天上午被記者追問此案,柯文哲表示,這是法律問題,要由專案小組處理,法令判下來要決定第一要不要上訴,第二如果不上訴要和解要怎麼處理,將由專案會議討論。對於契約內容是否覺得奇怪,柯回應,「當年契約也不是我訂的」。

國光客運台北西站的A、B棟建築物,皆於台北巿政府的土地上,雙方簽有土地使用契約,期間至民國106年4月10日,北巿府因辦理「西區門戶計畫」,要求國光客運於105年10月終止契約須返還土地,並於年底拆除。

國光客運配合拆除,並於同年12月28日請求北巿府依「拆遷補償自治條例」核發拆遷補償費,但北巿府以土地使用契約規定為由否准,國光客運不服提起訴願遭交通部駁回,提起行政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

法院日前判決國光客運勝訴,台北巿政府應作成准予核發國光客運3228萬1345元補償費的行政處分。全案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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