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民團籲參審陪審一併試行!司法院:司法人權無法「試行」 不是做科學實驗
司法院今日回應民團對國民法官法的疑慮。(圖/民視新聞)

立法院本週臨時會將協商「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到底要陪審還是參審成為膠著點。司法院這邊推動《國民法官法》草案,希望透過民眾與法官「合審合判」模式彌補司法落差。對於外界認為不宜急於在本次臨時會通過立法、民間團體「六年試行不宜排除陪審制」等訴求,司法院嚴正重申:司法人權無法試行。

更多新聞: 台派籲參審制與陪審制並行!蔡丁貴:最大阻力在民進黨

對於台灣人權促進會昨日關於「人權團體對於推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聲明」,司法院今日發出回應。

司法院表示,向來感佩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勵馨基金會等人權團體積極推動我國人權法治之熱忱,其所持意見也是司法院研擬相關政策的重要參考。

司法院指出,針對上開團體有關「六年試行不宜排除陪審制」的訴求,必須重申「司法人權無法試行」;無法接受在關乎人民生命、自由、財產的刑事司法案件中,採取可以「試行一下」的政策立場。

司法院進一步強調,刑事案件一旦確定就會發生有罪、無罪的效果,進而必須剝奪長期自由權,甚至生命權,影響被告與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權益至鉅。因此,司法院無法認同僅因「各種方案都要試行一下、給陪審一個機會」,而要進行實驗比較這種理由,拿人權當成實驗對象,陷人權於危機。

司法院指出,其草擬的國民法官制度是根據18場法制研修會、10場說明會、公聽會與機關協商、47場模擬法庭,以及與民間團體協商,廣泛蒐集社會各界建言,並進行各項民調,反覆辯論及修正,依據民意調查及實證經驗,幾經本院審慎考量,融合陪審、參審等制度的優點後,認為唯一能在我國穩健上路的可行制度。

司法院表示,換言之,研擬國民法官制,絕非僅僅是抱持實驗態度的「試行」,而是本於法案主管機關的負責態度,在嚴謹評估後,認為這項制度實際可行,方決定推動其「正式上路施行」。

司法院表態無法支持推動陪審制,遑論兩制併行,因為納入陪審制將有幾個根本問題。

第一、有違平等原則;第二、陪審制的判決書,無法讓被告、被害人及公眾瞭解定罪或無罪的理由,沒有解決「僵局陪審」所引起耗費司法資源的問題,也無法解決「僵局陪審」所引起被告羈押期間如何計算的問題;第三、陪審制的事實認定,原則上對其無法上訴。針對這些陪審制的根本性問題,許多民調結果顯示,多數人民是難以接受的。

司法院澄清,參審制度需要務實地持續做檢討、修正,「這不是、也不能當成在做科學實驗,將涉及被告與被害人重大權益的刑事案件分成實驗組、對照組來做比對研究」;縱然真的採取兩制併行,也會因為適用的案件不同,欠缺相同的比較基礎,而無從分析制度優劣及評估執行成效,實在無法達成預設的評估比較的目的。

司法院表示,我國與日本從1999年同時推動司法改革,日本的裁判員制度已於2004年5月21日立法通過,2009年5月21日開始施行,至今有11年的經驗,我國在推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的建構,進度已經有所落後。

司法院總結,國民法官制度草案從研修以來,各界已經充分溝通意見,立法院也充分討論,國民法官制度的設計是成熟的、穩健的、可行的,「我們不希望因為堅持所謂兩案試行、評估比較的原因,讓人民再繼續空等下去」,時機已經成熟,現在就是讓人民參與審判制度通過,讓台灣向前邁進的最好時機。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更多新聞: 快新聞/國民黨用「這招」來反制參審法 綠委批:才打完架就事事杯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