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偉性侵女造型師更一審 高院判4年徒刑

藝人秦偉性侵女編劇跟粉絲,合併執行六年定讞,針對造型師的部分,今天更審認為他犯後態度欠佳,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判他四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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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名指控遭到秦偉性侵的女子中,最早出來發聲的女造型師,她控訴秦偉利用其公益形象,取信於人後,趁機性侵。而秦偉自一審到更一審,始終否認性侵,堅稱2人發生性行為屬「自然狀況」下,女方還稱他「老公」。

>高等法院更一審表示,秦偉承認有性交,卻否認「強制」,綜合被害人指述、所受痛苦、和情況證據,衡量秦偉犯後態度不佳、未賠償、被害人要求科以重刑,但因檢察官只就「執行刑」上訴,因此不能判得比原本更重。

秦偉一共遭8名女子指控性侵,一、二審認定秦偉對造型師、編劇和粉絲等3名女子強制性交,各判刑4年徒刑,應執行8年徒刑,其餘5名女子指控性侵部分判無罪。但最高法院認為,秦偉遭控性侵女造型師部分,因只有被害人單方面指述,沒有其他補強證據,待調查釐清,撤銷、發回更審;而被控性侵其他5名女子部分,因一、二審均判無罪而告確定。

秦偉今年4月間已至台中監獄服刑,高等檢察署向高院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認為基於數罪併罰定執行刑,仍受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限制,5月7日裁定秦偉性侵女編劇、女粉絲部分應執行6年徒刑。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