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報導,法案第2158條的國會意見,台灣關係法與六項保證是美台關係基礎,台灣關係法中並未有對美國盡可能深化雙邊廣泛、緊密與友善關係,包括國防關係的內容限制,台灣關係法的實施與執行應隨著政治、安全、經濟動態與情勢而有所改變。
台灣關係法明確規範,美國預期台灣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如中國近來對台灣的脅迫行為,包括共基繞台等,都與和平決定台灣前途的預期背道而馳。
國會依據台灣關係法提出意見指出,美國支持台灣發展具能力、有準備與現代化的國防武力,包括對台軍售與國防工業合作,確保台灣維持不對稱戰力戰略。
除此之外,法案也建議邀請台灣參加環太平洋軍事演習(RIMPAC)、美軍歐文堡國家訓練中心(NTC)聯合訓練與雙邊軍演及訓練,擴大台灣軍人在美受訓可能。此外,國會也建議依據台灣旅行法,增加美台高階軍事將領交流、擴大軍事醫療與人道災難救助合作等。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