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累計欠繳金額達新台幣900以上者,依逾期月數處300元至1800元罰鍰;累計欠繳金額達6000元以上者,則處500元至3000元罰鍰。
機車累計欠繳金額達900元以上未滿1800元,處300元罰鍰;累計欠繳1800元以上,處600元罰鍰。逾期不繳納上述罰鍰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公路總局為鼓勵申辦「汽燃費電子繳款單」及「委託轉帳代繳汽燃費」宣導民眾按時繳納汽燃費,舉辦2梯次抽獎活動,首梯得獎名單已於6月29日公告於活動網站。第二波針對曾申辦或新申辦約定扣款、電子繳款單,於7月31日前繳納汽燃費還有機會參加抽獎,預計於8月14日辦理抽獎活動。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