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政院拍板「電子支付草案」 未來街口支付可轉帳悠遊卡或銀行
行政院院會今天拍板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圖/民視新聞)

為符合支付工具虛實整合潮流、因應支付生態圈發展趨勢,金管會草擬「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今天在行政院院會通過下,後續也將送立法院審議,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未來若是修法通過,民眾可以透過街口支付轉帳到悠遊卡或銀行帳戶,在跨機構間進行匯款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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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2015年曾喊電子支付普及率52%目標,如今僅達到39%左右,讓金管會提出「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以「虛實整合」一元管理方式,希望建立一個跨機構金流服務平台,來因應支付生態圈發展趨勢下,符合業者擴大業務範圍之需求。

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指出,行政院通過修正草案後,主要是符合電子支付工具的虛實,並且衡平電子支付機構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之風險控管強度。

莊琇媛說,過去無法跨機構進行資金金流,不管是電子票證、機構都不能跨機構匯款,例如街口支付就無法轉帳到悠遊卡,也無法轉到銀行帳戶,未來條例如果通過,民眾是可以透過資金共享平台,在跨機構間進行匯款流通,相當方便。

本修正草案之重點如下:

1、發展產業:
  (1)擴大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範圍,除「金流核心業務」外,擴及「金流附隨業務」與「金流相關衍生業務」之經營,打造以電子支付機構為核心之支付生態圈。(修正條文第4條)
  (2)增訂「經營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之外國人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之管理法據。(修正條文第4條)
  (3)電子支付機構就金融商品(服務)之代理收付款項服務,改採「原則開放、例外禁止」之管理方式,規定為除有法規禁止之交易外,均可代理收付。(修正條文第6條)

2、便利民眾:
  (1)開放跨機構金流服務,並增訂經營跨機構間支付款項帳務清算業務之管理機制,促進通路共享、資金互通,滿足民眾便利支付需求。(修正條文第4條、第6條及第8條)
  (2)儲值及國內外小額匯兌限額,以風險為基礎之監理原則,考量身分確認強度及風險程度等因素,於授權法令中訂定相對應之限額,保留管理彈性。(修正條文第16條)
  (3)刪除支付指示「再確認」規定,以簡化支付流程,提升支付便利性及使用者體驗。(修正條文第18條)
  (4)配合開放電子支付機構經營國內外小額匯兌業務,放寬外幣儲值管道及方式,增訂外幣儲值得由其他經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核准之方式存撥,以提升儲值便利性及使用者體驗。(修正條文第19條)

3、友善環境:
  (1)電子支付機構之資本額門檻採取差額化管理,分別依其業務類別區分為新臺幣(以下同)5億元(全功能)、3億元(收受儲值)及1億元(代理收付)。(修正條文第9條)
  (2)放寬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代理收付款項之運用範圍。(修正條文第22條)
  (3)開放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得增設海外分支機構,以拓展業務,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辦法。(修正條文第28條及第36條)
  (4)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由公會自律組織定之,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條文第32條)
  (5)增訂電子支付機構負責人資格條件與兼職限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電子支付帳戶處理程序及股票應辦理公開發行之條件等授權規定。(修正條文第36條)
  (6)增訂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電子支付機構信用之處罰規定。(修正條文第49條)
  (7)增訂應處罰鍰之行為,其情節輕微者,得免予處罰,或先命其限期改善,已改善者,得免予處罰。(修正條文第55條)

4、過渡及緩衝規定:
  為使本條例修正前已經主管機關核准(許可)之電子支付機構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得繼續經營,爰增訂過渡及緩衝規定。(修正條文第58條)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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