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經營權之爭爆出立委集體收賄,檢調調查,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統領百貨總經理翁華利涉嫌透過郭克銘等人行賄,對象包括前立委陳唐山、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廖國棟,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等5人,並追出案外案,桃園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另捲入陽明山土地弊案。
歷經馬拉松式的開羈押庭,法院裁定聲押禁見李恆隆、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郭克銘等人獲准,眾人提起抗告均遭高院裁定駁回確定。北檢上午提訊李恆隆、郭克銘說明。
不過,高院抗告狀意外揭露,李恆隆、郭克銘提到「所交付及期約賄款部分,已自白並以證人身分具結」,皆被疑是想轉污點證人,對此,台北地檢署以偵查不公開為由回應,不願證實。
依證人保護法第14條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供述與該案案情有重要關係的待證事項或其他正犯或共犯的犯罪事證,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在檢察官同意後,可就他所供述的犯罪減輕或免除其刑。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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