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車咧?車停在車格裡卻被拖吊 駕駛申訴主張標線脫落難辨識「免罰」

車子被拖吊已經很嘔,加上罰單跟拖吊費,至少得花2千元!有高雄市民到澄清湖風景區運動,停車時,沒看到地上有任何標示「計程車招呼站」的字樣,認為是一般停車格,沒想到愛車卻被拖吊。公務人員退休的他,趕緊向市警局交通大隊等單位申訴,他主張標線脱落,完全無法辨識,是公務人員有行政疏失,最後終於成功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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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歲的退休公務員林佐孟,今年3月開車到澄清湖風景區運動,看到大門右側有計程車招呼站,6個車位裡頭,最右邊的停車位沒有任何字樣標示,以為是一般停車格就把車子停在這裡,沒想到1個小時過後卻不見愛車蹤影,原來是車子被拖吊了。

申訴民眾林佐孟說,「脫漆脫到看不見我拍照起來,因為我懂法律,才知道如何蒐證。」

為了領回愛車,林先生搭計程車到鳳山乖乖繳費,花了1千元拖吊費以及100元保管費,還收到這張罰單,被警方開罰900元,他後來愈想愈不對勁,於是提出申訴,主張標線脫落完全無法辨識。

市警局交通大隊中隊長陳世隆表示,「因為日積月累地面標誌已經有點模糊了,認定之後予以撤單。」

申訴民眾林佐孟又言,「反正政府的設施,不能馬虎做得不夠齊全,我就用這個理由來申訴。」

交通大隊查證後撤銷罰單,市府交通局也退還拖吊費,並派員重新劃上標線,退而不休的林先生,引用《憲法》保障自己的財產權,終於完勝免罰,省下2千元。

(民視新聞/林樹銘、黃美慧 高雄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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