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3千變植物人 警專判賠2942萬

警專生廖志昕前年學校期中考,測三千公尺跑步,昏倒送醫搶救後變植物人,家屬控訴學校第一時間疑似不想鬧大,延誤通報119,錯過黃金搶救時間,事發後又冷處理,堅稱沒有過失,讓家屬必須透過司法管道求償。當時在場的中隊長,刑事法庭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判處3個月可緩刑,家屬訴請國賠2900萬元,台北地院民庭宣判,警專應賠償廖志昕2742萬元,父母各100萬元,總共294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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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志昕送醫搶救後雖然撿回一命,還是因為腦病變導致微意識狀態,醫院判定為植物人。家屬安排他在新北市中和一家護理之家休養,爸媽每次探視都相當沉痛,因為廖志昕完全無法自理生活,無法言語,也認不出親人,事發將近三年,病情沒有好轉,龐大的醫療費和照護壓力,讓家屬喘不過氣,希望警專不要再上訴,負起照顧學生的責任。警專主秘徐燕輝表示,能體諒家屬心情,會持續關懷學生,至於會不會上訴,還要跟律師討論再做研議。

(民視新聞/黃毓倫 蔡承翰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