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專生跑3千 昏倒成植物人警專判賠2942萬 廖父:一點喜悅都沒有

警專生廖志昕前年參加學校期中考,測3000公尺跑步,昏倒送醫搶救變植物人,家屬控訴學校第一時間延誤通報119,錯過黃金搶救時間,事後又冷處理,堅稱沒有過失,讓家屬必須透過司法管道求償,訴請國賠2900萬元,台北地院宣判,警專應賠償294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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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專生廖志昕的爸媽,推著兒子的輪椅現身,淚控學校不負責任,好好的兒子送去警專念書,跑步昏倒,送醫搶救竟成植物人,警專生廖志昕母親說,「
我們本來一個很好的家庭,很歡樂的,變成這樣子。」媽媽情緒激動邊哭邊說,不捨兒子受病痛折磨,連雙親都不認得。

事發在2017年11月,廖志昕參加期中考3000公尺跑步測驗,10點51分昏倒,52分其他學生幫忙CPR,56分學校醫護室接獲通知,到了57分撥打119,接下來啟動AED電擊,11點4分救護車到場。家屬指控校方延誤通報就醫,錯過黃金搶救時間,命撿回來了,卻成了植物人。

警專生廖志昕父親表示,「雖然法院判決了,但是我一點都不高興,一點喜悅都沒有,我寧願我兒子好起來。」

校方堅稱沒有過失,至今一個道歉都沒有,家屬無奈走法律途徑,控訴中隊長延誤就醫,害兒子變植物人,中隊長說有打電話通報醫護室,願意先賠償145萬,刑事庭法官依涉犯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判中隊長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3年。

至於家屬訴請國賠2900萬元,民庭法官判警專要賠廖志昕2742萬元,父母各100萬元,總共2942萬元,家屬希望學校能夠放棄上訴,負起照顧責任,減輕他們肩上的壓力,不過警專回應,會持續關心學生,但全案還沒定讞,會不會上訴還要跟律師討論再做研議。

(民視新聞/黃毓倫、蔡承翰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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