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指出,為落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規定,與各界經多年討論並完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將自9月7日起有條件放寬癲癇患者考照規定。
交通部表示,由於癲癇症,除頑性(難治型)癲癇症患者施以藥物也難控制之外,輕症或可控制型癲癇症患者,可透過現代的醫療協助(藥物、手術或其他治療),達到完全控制不發作的成果,日常生活作息與常人無異。
交通部說,癲癇患者控制達2年以上無任何類型癲癇發作,並取得醫師診斷證明書者,得有條件考領機車及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並規範2年期滿須定期換照至公路監理機關定期審驗持照條件,體檢時需檢具最近3個月由醫療院所神經專科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書等規定,如果有癲癇發作,應繳回駕駛執照。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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