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驅離案遭控殺人未遂 馬、江等人更二審無罪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民眾佔領行政院遭驅離,爆發多人受傷的警民衝突,事後有25人提出自訴,指控前總統馬英九、前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涉及殺人未遂、傷害、強制等罪嫌,台北地院一審作出「無罪判決」,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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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太陽花學運,323佔領行政院行動,陳抗群眾晚間7點35分突破行政院正門,進入行政院內,凌晨2點警方強行清場,過程中雙方激烈推擠,造成多人受傷,包括70多歲的民眾周榮宗在內共25人,控告前總統馬英九、前行政院長江宜樺、時任警政署長王卓鈞、時任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殺人未遂,台北地院一審做出無罪判決。

台北地院刑一庭長李殷君說明,「發生地點是在行政院院區,屬集會遊行法第六條規定的集會遊行禁制區,已經是非法集會,且群眾進入行政院院區及中央大樓的過程中,並不是全然採用和平或未使用的方式。」

合議庭認為,民眾非法集會在先,時任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考量到公共秩序,決定執行驅離,並沒有濫用職權,而驅離任務,是由台北市警局長執行,並非由馬英九、江宜樺等人直接指揮。

李殷君表示,「在指揮噴水車時也有先進行勸離程序,並沒有蓄意使用高壓噴水車傷害抗議群眾的情形,也有許多員警在執行驅離行為勤務時,看到民眾受傷便急著呼喚救護車,想要協助民眾就醫診治。」

對於北院判決馬英九辦公室回應,群眾以暴力手段違法在先,卻反控執法者殺人未遂,實為顛倒黑白,踐踏公理。肯定司法判決,認為有助維護法治,伸張正義。

但提出自訴的義務律師團則感到失望與遺憾,將與當事人研究及討論上訴事宜,不會放棄追究當晚的真相與責任,太陽花學院事隔6年半,官與民的法律戰火,持續延燒。

(民視新聞/王皓宇、李志銳、SNG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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