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放寬居家隔離、檢疫者外出奔喪 首日無症狀即可申請
指揮中心調整居家隔離、檢疫者申請外出奔喪或探視規定。圖為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圖/民視新聞)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7)日表示,基於人道考量,針對居家隔離/檢疫者,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需申請外出奔喪或探視之規定,調整為自居家隔離/檢疫第1天(含)起,無症狀者可向地方衛生單位提出申請。

指揮中心指出,經地方衛生單位審查符合資格,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至自費檢驗指定院所進行自費採檢;往返自費檢驗指定院所採檢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於當次檢驗結果確認陰性前,均應搭乘防疫車隊。

居家隔離/檢疫第1至4天採檢者,取得檢驗陰性報告者,可於採檢2天內,向地方衛生單位申請安排外出;若為居家隔離/檢疫第5天(含)以後採檢者,則依現行規定,可於取得檢驗陰性報告3天內,向地方衛生單位申請安排外出。若之後仍有外出需求,可再循以上程序提出申請,次數不限1次。

此外,考量醫院或奔喪地點人群聚集且具傳播風險,為加強外出時之防護措施,確保大眾安全,指揮中心提醒,申請人需配合填寫防疫檢核表,探病者需先取得該醫院同意後才可探視,並應遵循居家隔離/檢疫期間外出探視、奔喪或辦理喪事次數與時間限制,及外出時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需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及落實手部衛生等規定。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