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檢署調查,黃嫌、林嫌及陳嫌自107年間起,在嘉義縣市、彰化縣等處,先將毒品原料以粉碎機或研磨機磨成粉末,再將研磨後的粉末和副原料以一定比例調合,倒入分裝機,並在分裝機上設定每包咖啡包預定重量等方式,以一貫化生產的方式製作毒品咖啡包,再賣給下游毒販,初估賣掉至少120萬包毒品咖啡包,獲利逾1億元。
檢方偵蒐監控將近半年,於10月16日上午9時26分許,見時機成熟,動員100餘名警力同步展開搜索,逮捕黃姓主嫌等3人,並扣得小惡魔包裝袋12箱共36萬包、新興毒品原料(含喵喵、一粒眠、迷幻藥等)、副原料共2000多公斤、製毒工具等,以及現金12萬1000元等物。
檢方訊問後,認為3人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製造、販賣第三級毒品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裁定,黃嫌准予羈押禁見;另2人則各以5萬元交保,檢方已向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提起抗告。
台灣高檢署檢察長刑泰釗下午到嘉義地檢署,嘉勉破案團隊。(圖/民視新聞)(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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