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偽暖男」是惡房東!肖想當詐欺師…騙80萬人間蒸發 專家說話了
▲民眾要慎防違法二房東,透過幾個步驟可驗明正身。(圖/崔媽媽基金會提供)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近期租屋市場又出現惡房東橫行!25歲的傅姓房東,並不是真正的屋主,卻四處承租房屋,再非法轉租房屋給外籍人士與年輕北漂族,從中牟取差價,並捲款神隱,詐騙金額接近80萬,受害房客至少超過35名以上。崔媽媽基金會也特別提醒租屋民眾,必須對房東「驗明正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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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媽媽基金會指出,從房客的投訴來看,傅姓房東完全沒有提供任何文件供房客驗證身分,也沒有告知房客他其實是轉租別人的房屋,許多房客直到錢被騙走後,才發現傅姓房東根本不是真正的屋主。

但在現行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和「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有明確規定,出租人需要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有權出租本租屋物件的證明文件;所以房客在看屋時,可以提醒房東簽約必須提供驗證的證件,若房東拒絕,房客可向各縣市的消保單位申訴,主管機關將可對房東開罰3至30萬元。

但是,我們要怎麼確定簽約的人,就是有權出租給你的人而不是某個路人甲呢?根據不同的房東身分,要驗證對方是否為有權出租所要查看的文件不同,「若他是屋主」必須請他提供有照片的身分證件與房屋權狀、第一類建物謄本、當年度房屋稅單,三擇一即可。

「若他是二房東」,房客可要求提供有照片的身分證件與大房東簽的合約 (確認簽約者是否就是此人、租約上有無約定『得』轉租、及租期是否還有效)或出租人同意轉租範圍、租賃期間及終止租約事由確認書。

「若他是代理人」必須要有屋主與代理人的身分證件,房屋權狀或第一類建物謄本或當年度房屋稅單;以及代理授權書 ,並要注意授權範圍,有些屋主只有委託帶看屋而已。

「若為包租業者」,則請他們出示與屋主的住宅包租契約或出租人同意轉租範圍、租賃期間及終止租約事由確認書;確認服務人員是否為租賃住宅服務管理人員、有無合法證照以及所屬的公司有沒有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

崔媽媽基金會指出,若發現對方違法,房客可向地政單位檢舉,無法轉租的二房東,將會被處理4至20萬元的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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