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錄《鬼滅之刃》劇場版違反著作權 那些你想像不到的深遠影響
翻攝自鬼滅之刃劇場版預告

因為疫情導致今年上半年的電影院死氣沉沉,工作人員可能比看電影的觀眾還多,不過在進入到夏天後,台灣的疫情已逐漸控制並穩定,甚至達到兩百多天沒有本土疫情出現,僅有零星的境外移入病例,電影院也開始有較為熱門的好萊塢大片上映,雖然票房極為亮眼,也帶動了一陣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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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最近卻有一部動畫的電影版只花三天就直接票房破億,席捲了日本與台灣,一時間,讓所有人都為之瘋狂;而這個讓不管是否有看過原作的觀眾都願意花錢買票入場的電影就是「鬼滅之刃」的劇場版動畫。

台灣是除了日本以外最早上映此部電影的國家,除了能看出片商對於台灣疫情防控的信心外,也對於台灣市場與信用有極大的信任,然而從上映至今,卻不斷發生有觀眾盜錄的情況,甚至有一名盜錄的觀眾還被帶去警察局詢問情況。

而電影院、代理商甚至是不少影評人還集體在社群網站上呼籲尊重電影的著作權,杜絕偷錄的行為再次發生,否則日本片商很可能就不願意相信台灣,不再讓台灣代理日本的動畫,這對不少影迷都會是極大的損失。

而在電影院偷錄電影片段真的有嚴重到要進警察局嗎?這樣的行為又有觸犯什麼樣的法律呢?

其實無論是寫作、音樂、電影、圖畫等等創作都是有著作權的,而著作權是對於著作人來說非常重要的一項權利,著作權不只是象徵著作人創作出這項作品,更是會牽涉到龐大的商業利益,像是電影的翻拍權、書籍的版權等,每一項都是可以作為商業用途的。

偷錄的行為實際上就侵害了他人作品的著作權,可能會背負嚴重的刑責,假如還將重製的產品拿去販賣或出租,更是可能被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從刑度就能看出侵害他人著作權是多麼嚴重的行為,因為著作權就如同是作品的生命,是創作者對於作品保護的一大權利,若遭到他人侵害,受到損害的不只是創作者與作品本身更是有可能侵害到無數的商業利益,因此才會用較高的處罰來嚇阻侵害著作權的重製行為。

創作新的作品是極不容易的,創作者花費了時間與精神創作,若只為了以一己之私就隨意侵害,對創作者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耗費心力的作品,被他人以極低成本的方式複製甚至販售,這樣的情況就如同是對創作者對沉痛的打擊,若這樣的情況一再出現,便會使創作者們為之卻步,不願意再花心力去創作,如此一來,未來的我們將難以再見到更多全新的作品,能看到的或許就只剩下抄襲或是複製的「創作」。

(編輯精選/授權自律師黃靖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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