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香港網路電台主持人募資助在台港人 遭港警依違反「港區國安法」逮捕
傑斯遭港警逮捕,其臉書粉絲專頁封面圖換成傑斯遭逮的畫像。(圖/擷取自「傑斯」臉書粉絲專頁)

香港媒體報導,香港網路電台「D100 Radio」主持人傑斯在網路上發起資助在台港人的「千個爸媽,台灣助學」籌款計畫,今日清晨,傑斯及其曾姓妻子、利姓助理遭港警依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以金錢或其他財務資助他人分裂國家罪以及洗黑錢罪名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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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斯今年2月在網路上發起「千個爸媽,台灣助學」籌款計畫,希望透過募資,資助離港赴台的香港示威者在台灣求學及生活。今日上午,「傑斯」的臉書粉絲專頁指出,傑斯與其妻子今早被指控「千個爸媽,台灣助學」籌款計畫計劃涉嫌洗黑錢、資助分裂國家,遭到警方逮捕,已聯絡律師處理。今日下午,傑斯的臉書粉絲專頁封面圖,已換成傑斯被捕的畫作。

綜合港媒報導,傑斯的律師黃國桐說明,今日上午得知警方上門拘捕傑斯夫婦後,已即時趕往傑斯住所了解詳情,並與傑斯會面,之後一起到北角警署。黃國桐也證實,傑斯夫婦被指控黑錢和分裂國家罪。他認為,警方對傑斯等人的指控嚴重,且他對相關罪名百思不得其解,要看警方有何證據。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1條,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20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香港《國安法》第20條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包含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犯前款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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