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消防局表示,108年6月,范員未依本局推廣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細部執行計畫執行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補助設置工作規定,經手住警器發放清冊中,部分資料因地址錯誤或無法核對安裝戶資料,已記一大過處分並調離原單位,同時主動移送政風室查處。
北檢昨則指揮廉政署兵分4路分別搜索范嫌住處及台北市消防局,並約談范嫌到案;檢察官訊後認定其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刑法偽造文書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北地院今開庭審理,認為該案目前尚有潛在共犯及證人尚未到案,且范嫌犯罪所得價值雖不高,但所涉犯罪危害國家法治秩序甚鉅,除影響公務員職務執行之嚴正性外,也有害相關民眾權益,裁定羈押禁見。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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