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騎士騎在路上,不過仔細看,他的左手沒有放在機車手把上,單手騎了好一段路,因此被檢舉開罰。
一名蔡姓男子日前單手騎車被開罰12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扣牌照3個月,但他認為罰的太重,自己是因為天氣冷,左手有舊傷,一時不舒服才放口袋。而法院審理後,也認為蔡姓男子雖然單手騎車長達23秒,但騎車平穩,判決撤銷罰單。
民眾說,「台灣法律就是針對有發生車禍才算啊,沒有發生就不算撤銷這是合理的。」、「我覺得不太好可以罰少一點,但還是要罰因為畢竟這樣騎車是不對的。」
民眾看法不一。根據法規,危險駕駛包含蛇行、超速、突然變換車道、減速或製造噪音,都會被開罰,最高24000元,但這件單手騎車的案例,法院卻認為不符合危險駕駛。
林園分局交通組長說,「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以其他方式危險駕車之規定舉發,本案經高雄地方法院撤銷警方予以尊重。」
單手騎車如果遇到突發狀況來不及反應,警方認定危險駕駛。法官根據影片,蔡姓男子接近車多的路段有把手放回去,行為不可取,但沒有重大危害交通,還是申訴成功。
(民視新聞/張可倫、鄧山田 高雄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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