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的潘男疑再度酒醉開車,昨深夜11時50分,行經國道三號安坑交流道時,突自撞高架橋墩。事故現場只見其駕駛的白色自小客貨車車頭全毀,車輛保險桿、輪胎、鋼圈等零件飛散各地。
潘男身上、意識清醒,經送往新店慈濟醫院查察左腳骨折須開刀診治,目前尚無法正常口語表達肇事經過,酒測值經抽血高達1.325。詳細肇事經尚待警方釐清。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者,即違反108年7月1日施行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機車駕駛人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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