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院公文內容指出,按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此為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所明定。立法委員蘇震清、廖國棟等人因涉嫌貪污等案件,羈押期限即將届滿,經本院訊問後,認其等仍具備《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一項第2、3款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應予以延長羈押。
由於上回裁定羈押立委時行文立,民進黨立委陳明文等人不滿此案應屬司法院與立法院的爭議,不該僅憑台北地院一只公文即拘提多名現任立委。因此這此次檢方特地由台北地院先行文司法院,再由司法院行文立法院,以「院對院」規格函知。
台北地院表示,立委涉貪案的合議庭目前尚未就被告蘇震清及廖國棟的延押與否做出裁定,但為使立法院就是否同意延押有充分時間討論即決定,台北地院已在8日遵照司法院來函,將徵詢同意之公函呈請司法院轉呈立法院,之後將以立法院回函之結果,依法做成強制處分裁定。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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