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繳了沒? 汽燃費年底到期 逾期未繳最高罰3000元
公路總局提醒,汽燃費補繳期限至12月31日止。(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還未繳納今(109)年度汽燃費的車主注意!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2月31日止,逾期未繳納將開罰最高3000元,並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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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表示,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對於未依期限繳納的車主,公路總局所屬監理機關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2月31日止,逾期未繳納,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300元至3,000元外,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強制執行。

公路總局提醒,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嗶嗶繳、LINE Pay Money、橘子支付及元大行動APP。若未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是否已繳納的車主,除向監理機關洽詢外,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

公路總局呼籲尚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務請依期限儘速補繳,以免受罰,同時也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不必擔心遺忘繳費而受罰,相關申請書表可於公路總局網站下載。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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