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2017年12月28日上路,首次立法保障國家不可對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課稅,而所謂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依主計總處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計算。
財政部表示,依照主計總處公布的2019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0萬2887元計算,今年每人都有18.2萬元可保障不被課稅,明年(2021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適用,比上一年提高了7000元,為歷年調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財政部預估,保證不課稅的「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由前一年的17.5萬元提高至18.2萬元後,整體受惠戶數將增為205萬戶,整體減稅利益也提高至96.57億元,對比去年,將有27萬戶新增受惠,新增減稅利益25.51億元。
為計算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在綜所稅計算時是否有被保障,財政部有一套對應公式,如果對應公式中的免稅額、扣除額合計金額,低於18.2萬元,就可在報稅時增加減除差額,以完整保障納稅人權益。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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