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危機別再來!內政部「增都更誘因」容積獎勵最高1.3倍 不同意戶可由地方代拆

為了加速中高樓層危老屋重建,行政院會最新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將放寬老危樓都更容積獎勵天花板,最高可達原容積1.3倍,另外,老危樓的不同意戶,也可由地方政府代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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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都更容積獎勵達原容積1.3倍,因此全國可適用的老危樓,至少三百棟,最多可達六百棟,過去都更窒礙難行的最大原因,就是建商、不同意戶要和政府,經過最後階段協調,才能拆除,現在免除這部分程序,就可由地方政府代拆,建商認為,此修正草案,若順利上路,可創民眾、政府、多贏局面,美化市容,減少老危樓,根據內政部統計,1999年6月全面實施容積管制前,將近一百二十萬棟,樓地板面積絕大多數,都超過法定容積,目前已成為屋齡超過二十年老屋,其中超過3%,也就是3.6萬棟,是6層以上的中、高樓層老屋,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修法是棒子與胡蘿蔔並重,都更案的危險建築物,經過8成權利人同意,和事業計畫經完整審議,以及做好拆遷安置,就可免除地方政府代為拆除的協調程序,由於社會都更危老能量慢慢增加,但回顧過去台灣地震頻繁過程,都是高樓層危險集合住宅,研擬新制就是為了避免災損再發生。



(民視新聞網/李雯珂 葉純豪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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