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關鍵撞擊影像遺失了!傷者控警 「太扯」

台中李姓男子上個月(11月)騎重機和自小客車發生對撞車禍傷重送醫,他全身多處骨折,但他卻出面控訴,轄區的清水分局承辦員警,超過一個月才來製作筆錄,甚至還把撞擊瞬間行車紀錄器影像搞丟了,讓他批評,員警吃案。針對指控,警方回應,考量當事人傷勢,才會比較晚製作筆錄,另外,影像遺失,將會內部調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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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來到台中沙鹿鎮南路,才剛剛到路口,就和待轉的轎車發生碰撞。轎車側邊,留下車損刮痕,機車也不能倖免,強大撞擊力道,李姓騎士也被送往醫院。投訴人 李先生 說,「握不起來了,最緊就這樣了。」在醫院躺了一個多月,李先生還得坐輪椅趴趴走,他的雙腳雙手嚴重骨折,現在持續復健,他出面控訴警方,竟然把辦案關鍵畫面搞丟了。

投訴人 李先生 說,「你不可以把我的,不可以把犯罪證據用不見,我的清白,我的事故原因都靠這片子,結果你居然給我弄不見,還很輕描淡寫跟我說,我電腦壞了我把你們兩人,的行車紀錄器都弄丟了。」李先生越說越生氣,還好他有備份,就是不滿警方辦案態度質疑吃案。投訴人 李先生 表示,「我說我會給車鑑會啦,你會用掉第一次,就會弄掉第二次,所以我會給車鑑會,我不會再給警察。」

沙鹿交通隊分隊長 曾明欽 表示,「導致影片稍微遺失這樣,遺失我們警方也有努力補救,本件我們分局會深入查處,如果確實有疏失,分局會依規定處分。」警方說,行車紀錄器影響檔案遺失,這部分會內部調查追究責任,至於超過40天才製作筆錄,是考量李先生傷勢嚴重,可能是連繫溝通上出了問題,這起車禍誰對誰錯,目前送車禍鑑定調查。

(民視新聞/許家程、葉晏昇 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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