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黃琪詐車商泣訴「為愛犯罪」 二審改輕判6個月法官勉「勇敢面對荒唐過去」
黃琪涉詐車商,今高院二審改輕判6個月,法官還勉勵他「勇敢面對荒唐過去」 。(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被稱為「騙扁小子」的詐欺慣犯黃琪(本名黃照岡)2016年涉冒充國泰蔡家千金等名人身分,騙取名車免費試駕、期貨手續費折扣服務等案。日前高等法院二審開庭時,黃琪泣訴情路坎坷「為愛犯罪」,法官庭末還祝他「找到真愛」並諭知全案辯結。今高院宣判二審改輕判黃琪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法官在判決理由中,鼓勵他「勇敢面對荒唐過去,走向美好踏實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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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一審指出,黃琪假冒銀行投資教父宋學仁助理名義,於2016年7月間致電凱基商業銀行董事長室,留下連絡電話;凱基銀行董事長回電後,指示秘書轉知凱基證券協助辦理開戶,凱基證券職員因誤認是貴賓而同意給手續費優惠,黃琪獲得手續費價差的不法利益新台幣1萬9575元。

判決也指出,2016年7月間,黃琪假冒國泰集團千金蔡佳玲的名義,以購車為由致電台灣奧迪汽車公司,要求安排「Audi A8」車款試乘,並以電子信箱寄件人「國泰金控-Fendi Tsai」寄信給奧迪公司行銷處長聯繫購車事宜,使對方誤認是蔡女本人,因此轉知經銷商(太古國際汽車公司)經理協助提供貴賓購車及試車服務。太古公司職員在105年8月1日晚間8時許提供「Audi A8」車款給黃琪使用,直至同年月12日下午5時才把車子歸還,因而獲得無償使用車輛共計10天20小時的不法利益2萬5590元。

此外,黃琪未經周姓前男友同意,於同年8月間,擅自冒用周男名義,在房屋租賃契約書簽名,再交付房東。

一審5月宣判,黃琪助長社會詐欺犯罪歪風、否認犯罪等,依詐欺累犯等罪,判他1年2月徒刑,不法利益4萬5165元追繳沒收;另構成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今高院宣判二審改輕判黃琪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法官在判決理由中,鼓勵他「勇敢面對荒唐過去,走向美好踏實人生」。

法官改判的其中一個理由為黃琪假冒國泰千金行騙,凱基、太古集團為了討好權貴,未經查證沒有盡到求證義務,也得負相當責任。

黃琪除了涉嫌上訴等案,過去也涉假冒歌手張清芳等名人安排就醫,詐騙金額高達1億元,還假裝成香港首富李嘉誠秘書,向中衛公司詐騙口罩。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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