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 用違「港版國安法」當理由 罷捷團體:筆誤

高雄市議員黃捷罷免案周六投票,中選會公告罷免理由書,罷捷團體列出的其中一點是「違法介入港暴進行物資募集」,指黃捷違反國安法第21條,但中選會副主委表示,我國的國安法全文只有10條,不禁讓人懷疑罷捷團體引用的到底是哪國的國安法,罷捷團體說是中華民國的國安法第2條之1,輸入時筆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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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開高雄市議員黃捷罷免公告,仔細看罷免理由書當中第五點指黃捷「違法介入港暴進行物資募集,對中態度嚴重雙標」,違反國安法第21條,引發議論。

扯! 用違「港版國安法」當理由 罷捷團體:筆誤

罷捷團體發言人徐尚賢說,「我們所說黃捷違法的是中華民國國安法第2-1條,是筆誤的狀況,我們接受我們所犯的錯誤。」原來我國的國安法只有10條,黃捷罷免公告上卻寫著21條,不禁被質疑,罷捷團體引用的到底是哪國的國安法?罷捷團體承認是自己的疏忽,把2-1條寫成21條,筆誤了,希望外界別再作文章。

罷捷團體針對投票通知單,還有這個質疑。

扯! 用違「港版國安法」當理由 罷捷團體:筆誤

罷捷團體發言人徐尚賢認為,「行政是絕對要中立的,但是近期我們接收到很多鳳山人民向我們反應,並沒有接收到 並沒有拿到投票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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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選委會總幹事袁德明表示,「近日有些民眾在反應沒有接到投票通知單,其實本次投票通知單,我們鳳山區公所會依據選罷法相關規定,在投票前兩天會送到各戶。」罷捷團體還找來了罷免王浩宇總部執行長現場支持,高雄市選委會表示投票通知單寄發中,今年還有新制,送達時沒遇上民眾會留下訊息通知單,若沒收到可向區公所反映補發,反駁行政不中立的質疑。

(民視新聞/孫慧娟、呂彥頡 高雄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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