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金管會對街口造成的任何損害,街口將立即提起民事與刑事訴訟。
街口今天發布聲明表示,針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稱街口電子支付母子公司間借貸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街口於民國106年11月董事會已授權胡亦嘉可核決母子公司款項借貸,原因為街口金融科技為100%持有街口電子支付的母公司,兩者間資金往來單純,未涉及其他人的權益,且所有借貸都早已還款。
聲明指出,胡亦嘉是依照董事會決議及授權,就街口電子支付與母公司間款項借貸進行核決,因此並無任何缺失,更無損任何人的權益。
街口表示,於民國108年2月金管會金融檢查時,對於街口電子支付同樣母子公司借貸並未有任何糾正及懲處,卻在2年後做出如此嚴重的裁罰,明顯荒謬不公。
街口表示,金管會明顯以「極度濫權的手段」對街口做不公平的對待,明顯是對人不對事,已喪失主管機關最基本的原則,違背台灣法治精神,已不配再做為權力無限的主管機關。街口將向監察委員對黃天牧提出彈劾,對於金管會對街口造成的任何損害,將立即提起民事與刑事訴訟。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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