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獲報,李姓、陳姓員警曾在中山一派出所任職,2人涉嫌於民國102年至107年間收受轄區內酒店業者及卡拉OK店業者賄款。另有其他員警涉案。
檢調查出,中山一派出所轄區一家大型酒店集團,為避免遭警方取締,每月支付賄款給管區員警,逢三節(包含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再加碼賄款。轄區一家卡拉OK業者為避免員警頻繁臨檢,每三節支付1萬元賄款。
檢調統計,截止今天,涉案員警總計收賄新台幣494萬元。
檢調去年10月間起展開8波搜索、約談行動,聲押6 名員警及多名業者,其中,李姓、陳姓員警及10名業者羈押期將至,北檢今天首波起訴12人。另外4名員警涉案部分,檢調仍在偵辦中。
北檢指出,李姓、陳姓員警身為公務人員,已領取國家俸祿,卻長期向酒店業者收取賄款,並自甘配合業者而未落實取締,嚴重掏空警察職權,罔顧警察職業尊嚴,且犯後矢口否認而毫無反省之意,請法官從重量刑。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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