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檢察署書記官長吳怡明表示,「我們本署要為了被告,諸慶恩的利益聲請再審,我想任何地方的不公義,都會威脅到所有地方的公平正義,我們也認為說做對的事情,只要及時去做它就是對的,它就是最佳的時機,所以亡羊補牢猶未晚矣。」
吳怡明還說,「我們台高檢對於本案,一定會持續的加強關心,以及將相關的證據,論述的相當清楚,讓這個案子能夠得到,我們想要達到的效果,也就是希望能夠還諸慶恩先生,以及他的家人一個公道跟清白。」
針對銀行員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雖然台北地檢署偵辦期間,承辦檢察官及檢察長沒有跟翁茂鍾接觸,但辦案的調查局相關人員卻與翁茂鍾有不當接觸,有沒有影響案件偵辦還要釐清,高檢署一共提出四項新證據,認為諸慶恩本應獲判無罪,主動向高等法院來替諸慶恩聲請再審。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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