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家樂福併購頂好後,陸續改裝,總共196個據點,預計在中元節以前要改裝完畢,但現在傳出:有11個產業公會,控訴家樂福強索贊助費,以不合理的附加費用,要求供應商贊助改裝,總經費高達294億元。
公會總幹事陳先生說,「你還要用新店開幕(名義),來跟原來供貨廠商索新店開幕金,這個事情造成所有原來供應供貨商,大家都很焦慮憂心,一家店的改裝它就要分別付4萬。」
公會總幹事透露,今年2月開始,陸續有頂好供貨商收到通知,需支付196家的新店開幕贊助費,也就是換招牌費用,甚至有廠商直接在貨款上被扣除4萬元的贊助費,而大一點的供應商、則得繳超過1000萬元。讓廠商告上公平會。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表示,「原則上來講,流通事業跟供貨商,是可以進行附加費用的約定,但是那個約定的內容,必須要符合合理公平,如果依照公平法25條,大概最高可以罰2500萬元的罰鍰。」副主委說,有失公平競爭行為,是包括濫用市場優勢地位施壓廠商。
不過家樂福隨即發聲明,強調沒有以市場力量,要求供應商簽約,如果廠商有異議,都可以提出來討論,其中更提到每間門市分別已經分別投入「500萬元」和「1200萬元」不等的改裝成本,只是面對強勢通路的壓力,廠商敢怒不敢言,找上公平會,就希望主持公道。
(民視新聞/葉為襄、李建緯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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