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允恭案爆料Y女被控竊盜 北院判緩刑2年
(圖/民視新聞網)

向媒體爆料曾與前高雄巿新聞局長丁允恭於辦公室性交的Y女(何姓女子)被控侵入住宅竊盜,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酌何女已與被害人勞姓男子達成和解,判刑6月,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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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姓女子向媒體爆料與丁允恭交往及性愛往事。懲戒法院審理後,3月底認定丁允恭在新聞局長辦公室與Y 女發生性行為3次,在職務宿舍發生性行為1次,Y女並曾墮胎2次,丁允恭行為放蕩不檢,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員形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有懲戒必要,判他撤職、停止任用2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何女與勞男原是男女朋友,2人因故分手後,何女於民國108年9月12日,趁勞男不在家,自行聘僱鎖匠開鎖入屋竊取勞男所有的銀行存摺、保單、筆記本、3支手機、衣褲、鑽石戒指飾品等物。

台北地院審酌,檢察官與何女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何女認罪,且已於審理期間與勞男達成和解,3月底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判刑6月、緩刑2年。可上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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