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故發生在1948年5月28日,第29次列車自萬華車站開出前往板橋,14點58分接近新店溪橋時,第9節的三等車廂卻突然起火燃燒,嚇壞不少乘客,甚至有人從窗戶跳入新店溪。當時在車尾行李車的查票員陳東昇見狀,立刻將車長警氣閥扳下,試圖將列車緊急剎車停駛,好讓逃往列車後端的乘客能夠安全逃生。
事件發生後,根據新店溪橋傷亡旅客善後救濟處理委員會統計,共有21名旅客死亡、40名重傷、36名輕傷,而失蹤的51名旅客中,經過調查後推定其中43人死亡,共造成64人死亡。而根據事後調查,事發原因是旅客攜帶樟腦粉或汽油乘車引發火警所致,台鐵日後也加強宣導,禁止旅客攜帶危險品上車,以防悲劇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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