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李義祥前科累累,還能不斷得標?工程會把矛頭對準花蓮縣府,因為李義祥2014年承包花蓮縣府橋梁修復工程,指示員工用小畫家,剪貼假照片,偽造工程紀錄,遭判刑6個月,而交通部規範,重大違規者1到3年內,不能參與投標。
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中央應該要扛起大責任,真的審慎好好思考,而不是怪東怪西。」
徐榛蔚將責任拋回中央,花蓮縣府更發新聞稿強調,李義祥的案件是今年2月才定讞,如果還在訴訟中的廠商也需要通報,工程會應該修法統一規定。
工程會要補破網,直接跟司法機關建立連線,畢竟李義祥的不良紀錄,長長一串,又是超速,又是未定期安檢,2009年,還因為圍標違反採購法,被列入黑名單,但他的得標紀錄也很驚人,近5年拿下19件標案,包括東華大橋修復工程、豐濱鄉新社海堤災修工程等等,金額超過2億。
立委(民眾)高虹安說,「採購法其實他罰的是廠商,他的對象是廠商而不是負責人,所以李義祥為什麼可以,另起爐灶用借屍還魂的方式,再用其他公司進行投標。」
立委提醒再提醒,政府要盡速亡羊補牢,否則還會有更多,鑽漏洞的「李義祥們」。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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