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假冒名人到處騙 詐欺慣犯黃琪遭判刑、強制工作3年
詐欺慣犯黃琪今遭台北地院判刑共2年6個月。(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詐欺慣犯黃琪(本名黃照岡)涉嫌假冒國泰蔡家千金、香港首富李嘉誠秘書等人名義詐欺,台北地方法院今依照洗錢、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判處黃琪得易科罰金部分1年2月徒刑、有期徒刑1年4月,併科罰金10萬元,並沒收不法所得2300多萬元,強制工作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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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琪一人分飾多角,犯下多起詐欺案件。他曾利用歌手張清芳和前夫宋學仁名義替男密友的母親喬病床、假裝成香港首富李嘉誠秘書,向中衛公司詐騙口罩;佯裝為國泰蔡家千金,向劉姓婦人自稱擁有律師資格,可協助投資房地產,詐欺劉婦新台幣1億餘元等案。

台北地方法院宣判,黃琪所犯6罪中,4罪涉及行使偽造文書,1罪違反個資法,另1罪為違反洗錢防制法。台北地院表示,除違反洗錢防制法一案,其餘5案判刑1年2個月執行刑,並得處易科罰金。至於違反洗錢防制法一案,則判刑1年4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

台北地院表示,法官考慮黃琪涉嫌冒用他人名義,寄發電子郵件欲圖謀不法利益,已嚴重破壞社會信賴、交易安全,造成被冒用者困擾,給予社會不良示範,將加以嚴懲。

台北地院也說,將強制黃琪工作三年,並沒收所犯不法所得共 231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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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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