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琪一人分飾多角,犯下多起詐欺案件。他曾利用歌手張清芳和前夫宋學仁名義替男密友的母親喬病床、假裝成香港首富李嘉誠秘書,向中衛公司詐騙口罩;佯裝為國泰蔡家千金,向劉姓婦人自稱擁有律師資格,可協助投資房地產,詐欺劉婦新台幣1億餘元等案。
台北地方法院宣判,黃琪所犯6罪中,4罪涉及行使偽造文書,1罪違反個資法,另1罪為違反洗錢防制法。台北地院表示,除違反洗錢防制法一案,其餘5案判刑1年2個月執行刑,並得處易科罰金。至於違反洗錢防制法一案,則判刑1年4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
台北地院表示,法官考慮黃琪涉嫌冒用他人名義,寄發電子郵件欲圖謀不法利益,已嚴重破壞社會信賴、交易安全,造成被冒用者困擾,給予社會不良示範,將加以嚴懲。
台北地院也說,將強制黃琪工作三年,並沒收所犯不法所得共 231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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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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