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賄賂停權仍爽標政府工程?王婉諭籲修法:禁止時間應拉至20年
時代力量今 (13)召開記者會。(圖/民視新聞)

台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後,各界檢討聲浪不斷。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今召開記者會提案,要修《政府採購法》,加重對不肖廠商的處罰。立委王婉諭呼籲,承包廠商在涉嫌收受賄賂情況下,停權時間應拉至20年,若行賄達三次,則要永久停權,以免影響工程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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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太魯閣號事故造成重大傷亡,李義祥違法兼任工地主任、更疑似違法借牌標案,引發爭議。內政部長徐國勇昨天備詢時承認,立法嚴格、執法寬鬆是目前的問題,承諾除現有「營造業管理資訊系統」主動查詢資料外,也將新增「自動勾稽系統」,強化「主動勾稽」及橫向聯繫,預估1個月內有初步成果。

立委王婉諭表示,《採購法》現行規定寬鬆、有漏洞,在涉嫌收受賄賂的情形下 ,禁止廠商得標的時間竟只有3年,其實是不足的 。她建議,應提升至20年,杜絕同樣情形發生。她也說,假設有這類涉嫌賄絡的情況,又刊登公報達3次以上,必須永久禁止該廠商承辦公共工程的案件,以免影響工程品質。

立委邱顯智痛斥,營建署中負責《營造業法》的管理人員竟僅「5個人」,就須落實法上面的要求,不覺得非常誇張嗎?他說明,有關《營造業法》第28條規定,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現在李義祥違反兼任工地主任,在過去10年卻只有處罰4件,甚至有時連一件都沒有。

「這非常離譜!」邱顯智說, 10年來才處罰4件,這等同於告訴全台營造業者,營建署並無要去管他們、去落實營造業法的意思,應強化查核執法人力。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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