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單獨走進酒吧,突然瞄到有人將錢包放在吧台,開始不安分,假裝向老闆詢問找旅館,請他幫忙叫車。
店長陳先生說,「他就靠我越來越近,擋住我的視線,然後他的手就默默移過來往後塞。」
畫面看到,男子假親切真行竊,偷走別人錢包,立刻離開酒吧閃人,店家事後報警,隔天早上,酒吧沒有營業,男子竟然又跑來隔壁水果行,請他們轉交一個塑膠袋。
店長陳先生說,「後來隔壁店家拿過來,打開裡面就有一包泡麵,下面用廣告宣傳單包住,一看好像是客人的錢包耶。」
前一天偷走錢包,隔一天返還,還外加泡麵,這是哪招啊?
民眾說,「我蠻好奇這個泡麵是什麼意思,開玩笑惡作劇嗎。」
草屯鎮中正派出所所長楊振延說明,「竊取他人財物,依刑法第320條公訴罪,處5年以下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見錢眼開,雖然皮夾還了,但是裡面的1千多元現金不翼而飛,警方表示,竊盜既遂,將依法究辦。
(民視新聞/張家維、張士政 南投報導)
更多新聞: 快新聞/根本慣犯! 美髮師撞死黃暐瀚母親 前一天才被查獲酒駕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