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同婚先驅祁家威爭取跨國結婚後,法院再次審理澳門和台灣的同婚案。來自澳門籍的信奇和台灣籍阿谷在2019年5月24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卻遭到相關單位的拒絕。信奇和阿谷隨即提起訴訟。此訴訟案由台北地方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今天判決信奇和阿谷勝訴。
台灣同婚法在2019年5月24正式生效,台灣人如果要和外國人結婚,必須要該外國人的法律也允許同婚才可登記。但如果外國人本國沒有開放同婚就無法登記,司法院2月底通過第46條修正草案,規定只要一方是台灣國籍就可登記結婚,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伴侶盟許秀雯律師表示,為了讓跨國同婚找到破口、突破難關,伴侶盟律師團經過幾個月的評估,初步已挑選四種不同的個案類型進入司法程序。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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