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看手機驚見「運動服性愛片」 點開崩潰:這是我女兒!
高雄一名母親偷看女兒手機,赫然發現女兒被拍下性愛影片。(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社會中心/林孟蓉報導
高雄1名16歲女高中生去年1月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了20歲的張姓男網友,雙方透過網路聊天聊出感情,沒幾天就相約外出到賓館「開戰」,張男還把整個過程拍了下來,事後再把影片傳給女方欣賞,結果少女母親查看女兒手機時發現了這段性愛影片,讓她氣得報警提告,全案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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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偷看手機驚見「運動服性愛片」 點開一看崩潰:這是我女兒!
高雄1名高中少女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男網友,2人還發生性行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名16歲少女在去年1月寒假時,為了打發時間下載交友軟體We Touch,認識了張姓男子,2人迅速展開網戀,過沒幾天張男就邀請少女到高雄1間賓館找他約會。等到見面時,少女還穿著高中運動服,但是張男色慾薰心,根本不顧女方還未成年,依舊和她發生性行為,還被張男用手機拍了下來,事後他也將影片轉傳給女方回味。

不久後少女母親察覺女兒怪怪的,就私下偷看她手機,沒想到卻翻出一段女生穿著體育服的性愛影片,這母親點開一看不得了,片中女主角居然就是自己的寶貝女兒,讓這名媽媽氣得報警提告。在法庭上,張男還一度辯稱「我當時只是要拍起來,我沒有給朋友看,我沒有傳出去,我只是想要自己欣賞」。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張姓男子明知少女還未成年,卻為了自己的私慾,還是和少女發生性行為,甚至拍下性愛影片,明顯違法。不過考量張男犯後坦承犯行,也和少女父母以20萬元達成和解,對方也幫張男向法官求情,因此最後法官判張男1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而且得在1年內,提供公家機關或公益團體100小時的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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