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指出,新冠病毒檢驗試劑是第三級醫療器材,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只有醫療器材商及藥局可以販賣,且國內並未開放可使用通訊方式在網路、電話、社群媒體等販售。
指揮中心強調,不肖人士在網路擅自販售專案核准的新冠病毒檢驗試劑已違「醫療器材管理法」,會被罰3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如果民眾發現有類似狀況,可打1919專線或是向地方衛生局檢舉。
指揮中心提醒,若散播有關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最高可罰300萬新台幣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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