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呼籲房東,在疫情期間應共體時艱協助房客,避免不當終止租約及要求搬遷;同時提醒房客,若受到房東不當對待,可即時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協助。
內政部新聞稿指出,依傳染病防治法第11條規定,對於傳染病病人、接受隔離治療、居家或集中檢疫者的合法權益,應予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第12條同時規定不得拒絕傳染病病人居住或給予不公平待遇。在疫情期間,居家隔離或檢疫為防範疫情擴散的最基本要務,房東應以同理心,共體時艱協助保障房客租屋居住權益,並避免因搬遷而造成防疫破口。
此外,內政部說明,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房客或其同住親友因染疫或居家隔離之情形,並非為房東主張終止住宅租賃契約的法定事由。房東如仍以歧視染疫或居家隔離為由而提出終止租約,不僅不當,甚且因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而遭受處罰。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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