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房客染疫房東不得拒租 內政部:違者罰15萬元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今天表示,房東不得以房客因染疫而拒絕其居住,若違反者,依法將可處最高15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圖/民視新聞)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今天主持全國防疫會議後記者會,他表示,內政部提醒,房東不得以房客因染疫而拒絕其居住,亦不得因其有居家檢疫等情形而歧視其合法租屋權益;若違反者,依法將可處最高15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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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呼籲房東,在疫情期間應共體時艱協助房客,避免不當終止租約及要求搬遷;同時提醒房客,若受到房東不當對待,可即時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協助。

內政部新聞稿指出,依傳染病防治法第11條規定,對於傳染病病人、接受隔離治療、居家或集中檢疫者的合法權益,應予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第12條同時規定不得拒絕傳染病病人居住或給予不公平待遇。在疫情期間,居家隔離或檢疫為防範疫情擴散的最基本要務,房東應以同理心,共體時艱協助保障房客租屋居住權益,並避免因搬遷而造成防疫破口。

此外,內政部說明,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房客或其同住親友因染疫或居家隔離之情形,並非為房東主張終止住宅租賃契約的法定事由。房東如仍以歧視染疫或居家隔離為由而提出終止租約,不僅不當,甚且因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而遭受處罰。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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