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電子廠移工群聚! 勞動部嚴訂「2大規範」限期不改善最高罰雇主30萬
勞動部修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明定雇主應辦理措施及建議事項包括兩點。(圖/民視新聞)

勞動部長許銘春今列席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她表示,為促使聘有移工的雇主加強落實防疫工作,勞動部已修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明定雇主應辦理措施及建議事項,包括移工的工作區及生活區應分艙分流,每天進行移工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等。不符合規定且逾期未改善的雇主或仲介,最高可裁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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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修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明定雇主應辦理措施及建議事項包括兩大點。

第一、疫情期間雇主應辦理措施,包括移工的工作區及生活區應分艙分流,同產線移工應住宿於同一地點;不同雇主的移工不得混住、公共區域應依照移工住宿樓層分時段使用、每天進行移工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接觸史與是否群聚等資料,並應備有1人1室隔離空間等。

第二、疫情期間建議雇主辦理事項,包括調整產線人員間距,或運用宿舍閒置空間,增加移工居住面積,以保持社交距離;協助移工購買物品,減少移工外出需求;針對有症狀的移工儘速安排篩檢,並於結果出來前預防安排居住1人1室等。

許銘春表示,基於近期苗栗縣有電子廠移工群聚感染案件,勞動部再強化移工工作及生活住宿管理,明定部分指引內容具有強制性質,後續將配合法規修正,要求雇主落實防疫措施,避免發生防疫破口。雇主在疫情期間,未依指引規範妥善辦理,將視情節輕重,要求雇主限期改善,或立即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

此外,違規情節重大者,將再針對聘僱移工名額予以廢止或不予許可。另雇主如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顧,因仲介公司未善盡受任事務,違反防疫措施,將依仲介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已偕同地方政府分階段開始訪查全臺移工宿舍,對於先前待改善的雇主,將於近期辦理複查,並依新修正的指引要求雇主改善。另外,針對違反指引規定的企業雇主,將再與經濟部、科技部合作輔導,加強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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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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