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指出,5月報請行政院「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
促轉會表示,過去政治犯關押最高的賠償金額是550萬元,與死亡金額的600萬元僅有50萬元差距,因此在原本草案提高死亡金額到1000萬元,今年1月公告後,期間於北中南的說明會中收到各方意見,因此再將死亡金額提高到1200萬元。
在沒收財產返還部分,促轉會規劃以「原物返還」為原則,若原財產滅失、不能或不宜返還時,改以金錢賠償,已轉售給善意第三人的財產不會受到影響。
促轉會也補充,草案通過後,已領舊制賠償金額者,照新制估算後,可以再補領差額,不會讓權益因新制受損。
促轉會估計,賠償新制金錢賠償共需236億元、沒收財產返還48億元,國家賠償金額共284億元,盼以政府編列預算,及待收歸國有的不當黨產支付,目前已將草案報請行政院核定中。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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