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車撞還挨罰 主任檢察官槓警告上法院

前法務部主祕、現任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去年7月「緊靠」斑馬線過馬路,被民眾開車撞傷,事後,警方認定他未依規定穿越馬路,開出300元罰單,陳宏達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地院認為沒有規定行人要「踏在斑馬線上」,判決撤銷罰單,警方要還他300元,北市警局將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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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偵組主任兼發言人,現任高檢署的主任檢察官陳宏達,爆出和警方槓上法院,起因是他被車撞,還被警察開罰。

被車撞還挨罰 主任檢察官槓警告上法院

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說,「因為我是按規定行走穿越被害人不去追究違規左轉重大違規行為,反而對於依規定行走,穿越道路的行人窮追猛打,這個部份我覺得非常遺憾。」

被車撞還挨罰 主任檢察官槓警告上法院

回溯整起案件,去年7月28號晚上,陳宏達行經北市杭州南路和愛國東路路口,一名吳姓駕駛違規搶先左轉,他一時緊張,繼續往前走,結果被下一輛車給撞上,導致他左後背、後腦杓、手肘和頸部都受傷。北市警局認定他未依規定穿越馬路,開出300元罰單,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判陳宏達勝訴。

台北地院庭長黃珮禎說,「沒有行走在行人穿越道的標線上,並不必然一定違反交通規則,應該要看現場的道路路型,車流還有人流狀態。」

被車撞還挨罰 主任檢察官槓警告上法院

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說,「警方吹毛求疵已經到了矯枉過正我的認知完全是走在行人穿越道,因為車靠過來難免會靠邊緣來走,那這個苛政猛於虎。」

被車撞還挨罰 主任檢察官槓警告上法院

61歲的陳宏達,曾任台北地檢暑襄閱主任、高檢署書記官長、金門、基隆及台中地檢暑檢察長,也是前特偵組主任兼發言人,辦過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污等矚目案件,如今自己遇上「被撞反被開罰」,他也硬起來,提起行政訴訟,為自己討回公道。

被車撞還挨罰 主任檢察官槓警告上法院

(民視新聞/黃恩琳、羅執中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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