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過馬路遭撞反挨罰3百 不服提告勝訴

前法務部主祕、現任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去年7月「緊靠」斑馬線過馬路,被民眾開車撞傷,事後,警方認定他未依規定穿越馬路,開出300元罰單,陳宏達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地院認為沒有規定行人要「踏在斑馬線上」,判決撤銷罰單,警方要還他300元,北市警局將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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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28號,陳宏達過馬路,一名駕駛違規搶先左轉,他緊張地繼續往前走,結果被下一輛車給撞上,導致他左後背、後腦杓、手肘和頸部都有受傷。北市警局認定他未依規定穿越馬路,開出300元罰單,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判陳宏達勝訴,院方認為,沒行走在標線上,不必然是違規,要依個案事實認定。

(民視新聞/黃恩琳 羅執中 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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