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今日下午召開疫情記者會,曾梓展指出,疫苗施打狀況踴躍,先前與衛生局的疫苗合約院所有306家診所和22家地區醫院,不過有基層人員反應,希望開放更多院所合約,今日就公布相關辦法。
曾梓展提到,醫療院所需核備7項審核條件,包含條件醫師要具有相關資格、需有冷運冷藏設備與每日定時溫度監控、需專人管理疫苗並配合衛生局開診、需有急救設備和留觀區與緊急轉送流程。
另外,院所也需配合衛生單位稽核與改善措施 、每日於NIIS系統進行疫苗結存與接種資料回報、接種醫護人員完成COVID-19疫苗教育課程。
曾梓展表示,核備上述條件者,經實地查核、雙方確認完成符合上述規定事項並完成合約簽訂作業即可。他提醒,新的院所冷藏設備溫度監測需2週時間,上述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7月16日止。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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