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衣男子進到銀樓,說是要買結婚金飾,東挑西選,還試戴起金項鍊,最後拿了大把鈔票,呼嚨老闆少帶2萬,要回車上拿,就這樣一去不返,金飾項鍊全在他身上,警方查出,蕭姓嫌犯,原來是一名毒品通緝犯,5日才剛被通緝,6日警方隨即抓人,卻礙於疫情期間,通緝犯暫緩入監,宛如替嫌犯開大門,隔天7日,就犯下這起銀樓詐騙案,挨轟根本在放司法防疫假。
法務部檢察司調部辦事主任檢察官高一書說,「由於COVID-19疫情嚴峻,為了避免發生國外監獄,因為大規模群聚感染,而被迫釋放囚犯的情形發生,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針對已經判決確定的待執行案件,審慎判斷是否暫緩發監執行。」
法務部趕緊做出解釋,畢竟擔心監所人太多,有群聚風險,也怕新收的人犯,成為防疫破口,所以才讓輕罪通緝犯,暫緩入監。根據了解,大部分輕罪是針對3年以下徒刑,像是施用二級毒品、公共危險、酒駕、過失傷害等罪,而如果可以易科罰金,也會延長繳納時間,「避免」通緝犯沒錢繳納,選擇吃牢飯。
法務部檢察司調部辦事主任檢察官高一書表示,「原則上必須審酌,個案所犯的罪名刑度,以及是否為確診者,是否為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者等各種情況。」但也不是通通不關,針對情節重大,有急迫性甚至再犯的情況,地檢署就會立刻發監,過去暫緩發監,必須要有正當理由,受限疫情,法務部想出「暫緩」發監辦法,卻不是採取積極篩檢作業,也讓通緝犯抓了又放,暫時不受拘束,逍遙法外。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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