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在台灣住滿183天領嘸萬元紓困金 民眾質疑衛福部默默改標準

衛福部推出「擴大急難紓困」,針對受疫情影響工作收入的民眾,可獲得1萬到3萬元補助。但有民眾申請後被通知,不符合過去1年內國內居住滿183天的規定,而無法領到紓困,讓民眾質疑相關標準是衛福部偷偷更改、不公開透明。綠委也呼籲衛福部,要盡快溝通、公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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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蘇貞昌6月初霸氣宣布,推出紓困4.0,照顧因為疫情、導致生計受到影響的民眾。衛福部也跟著推出「擴大急難紓困計畫」,如果民眾的家戶月平均收入,低於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者,可以獲得1到3萬元補助,申請到6月30日截止,全國預計75萬人受益。

沒在台灣住滿183天領嘸萬元紓困金 民眾質疑衛福部默默改標準

然而有民眾填上網申請,卻被打了回票。民眾H小姐今年初因為海外打工簽證到期返台,當起家教老師接案,但疫情升級後工作全都暫停。她因此申請衛福部紓困,卻接到區公所通知審核未通過,原因是她過去1年未在台灣居住滿183天,無法申請。

沒在台灣住滿183天領嘸萬元紓困金 民眾質疑衛福部默默改標準

據了解,衛福部的紓困審查原則,一開始6月3日訂定時沒有這項規定,是在申請到期前兩天、6月28日才在申請資格中新增這個條件,而且該文件屬於內部文件,只發給各地區公所,並未在衛福部官網公告,讓紓困落空的H小姐質疑資訊不透明。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解釋,擴大急難紓困主要針對在國內勞動市場有貢獻的國民,為了確保公平,才調整標準。

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副司長蘇昭如回應,「部分申請者是住在國外的民眾,但是他也可以來領這樣的一個補助,所以有些民眾覺得這樣子是跟在國內、都住在國內,而且有貢獻,他的工作跟勞力的這些人,他們覺得是不太公平的,紓困申請未通過者有不滿意的地方,其實我們有一些申覆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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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提到,「我覺得算合理吧,至少也要有183天,至少代表說你有一直居住在台灣,有在台灣工作。」

民眾也說,「你沒有住滿的話,那是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申請。」

民眾力挺公平原則,但紓困條件有落差,難免橫生枝節。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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