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線違停遭拍照檢舉開罰300元 他提一句「裁量怠惰」逆轉撤單免罰
紅線違停遭開罰300元,他一句「裁量怠惰」免罰。(示意圖/民視新聞網)

社會中心/李明融報導

北部有一名范姓男子在2020年7月期間,因為將小客車停在劃設紅線的道路上遭交通助理員拍照檢舉,北市警大安分局違規明確開罰300元,范男不服提告,除主張拍照有違憲疑慮外,更以一句「裁量怠惰」成功逆轉勝訴,北市交通裁決所不僅要還范男300元,還須負擔歷審訴訟費用共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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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線違停遭拍照檢舉開罰300元 他提一句「裁量怠惰」逆轉撤單免罰
范男去年因停在紅線區遭檢舉開罰,因一句「裁量怠惰」逆轉免罰。(示意圖/民視新聞網)


范男在去年7月期間,將小客車停在紅線區的道路上,遭拍照檢舉開罰300元,范男不服提告,他主張民眾能暗地偷拍檢舉、再交由警方處置,卻完全不受到追究,認為所有人都不應被偷拍。另外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停車」的定義「停止時間超過3分鐘、或未能保持立即行駛狀態」但在檢舉影片中只有短短的10秒鐘,除了只證明車是停在紅線區外,不能證明「停了多久」,「車內有無駕駛」,僅依照片開罰證據明顯不足。

范男認為除了偷拍照檢舉這樣的作法有違憲疑慮外,更直言違停非並排車或是在尖峰時段、或者是停在公車站牌處嚴重影響通,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發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應以不舉發為適當,不過警方卻未評估情節輕重就開單,根本是「裁量怠惰」。

北市交通裁決所反駁范男說法,但法官認為從警方開單過程中看不出對本案情節輕重有何裁量,程序確有裁量怠惰的不合法,因此判決范男勝訴,交裁所不僅須返還范男300元,還得負擔歷審訴訟費共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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