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移轉國有案 救總聲請大法庭裁判遭駁回
(圖取自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YouTube頻道網頁youtube.com)

黨產會做出處分,中華救助總會近9億元資產為不當財產應移轉國有。救總聲請停止執行遭駁回確定後,聲請最高行政法院提案大法庭裁判,法院認救總未於各庭審理事件期間提聲請,不符要件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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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去年9月22日認定財團法人中華救助總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凍結救總財產;黨產會今年認定,救總財產是國民黨時代取得不當財產,因此做出處分,救總名下不動產(土地、建物等)價值8億352萬元及金錢新台幣6164萬餘元均移轉國有。

對此,救總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一審法院裁准不動產項目停止執行,另駁回金錢移轉項目,雙方不服提起抗告,二審的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沒有無法回復損害情形,不符合停止執行要件,6月逆轉駁回救總聲請確定。

救總不服,向最高行政法院聲請提案至大法庭裁判,做統一見解,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依據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5-4條規定,必須案件在各庭審理事件期間,當事人認為足以影響裁判結果的法律見解與之前裁判法律見解已產生歧異,才可聲請大法庭裁判。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本件停止執行抗告案已在6月做出裁判,救總未於各庭審理事件期間提出聲請,而是在案件裁判後才提出,明顯不符合相關要件,日前駁回聲請。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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